1、彩礼不给如何处置
彩礼不给,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法需要退还彩礼。在处置此类状况时,需明确几种具体情形下的处置方法:
1.对于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双方,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这一原则在理论、司法讲解、司法实践与风俗习惯上均得到了一致认同。
2.若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指两年以上,彩礼同样不予返还。这主要考虑到在农村区域,结婚仪式和一同生活被视为婚姻的标志,且两年的限制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
3.若男女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彩礼亦不予返还。由于此时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愈加结实,解除关系会给女方导致更大伤害。
4.若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但所同意的彩礼确已用于一同生活,彩礼同样不应返还,由于其已与夫妻一同财产相混同。
2、彩礼纠纷处置原则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在处置彩礼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决定彩礼是不是返还的主要判断依据是当事人是不是缔结了婚姻关系。若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应返还彩礼;若已结婚,则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2.对于根据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领取结婚证书的状况,解除同居时彩礼是不是返还需依据具体状况来定。
3.结结婚以前给付彩礼的,需要以离婚为首要条件,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返还彩礼,则不予支持,由于这是夫妻一同财产。
4.若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在准许离婚的状况下,可依据状况作出是不是支持返还彩礼的决定。若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可以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5.处置彩礼纠纷时,还需考虑当地是不是存在结婚以前给付彩礼的风俗。
3、彩礼返还请求的有关规定
关于彩礼返还请求,有以下有关规定:
1.彩礼返还请求需以离婚为首要条件,且需要是在当地确实存在结婚以前给付彩礼的风俗的状况下提出。
2.若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虽已结婚但因支付彩礼致使生活困难(需由给付彩礼方承担举证责任),则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若彩礼已用于一同生活或已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则不应再请求返还。在处置此类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状况、当地的风俗习惯与彩礼的实质用状况等原因,以作出公正适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