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12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防止因《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金额填写错误导致职工多次往返,新的《提取申请书》不再需要单位填写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出具《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告书》,职工确认提取金额后到建设银行申请支款。
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步骤如下: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公告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公告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公告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住房消费提取包含什么?
住房消费提取包含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一次性提取:包含购买产品住房、限价产品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出租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含什么?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含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销户提取:包含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海外、港、澳、台区域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外贸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地区外工作并在当地打造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地区外工作并在当地打造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缘由的销户提取。
按月提取:包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